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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弟在户口本上的顺序能否修改?

2024-12-23 来源:热宠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子女的顺序是按照出生先后顺序登记的,不能调换。或去咨询户籍登记的派出所,以他们的意见为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2种观点: 子女可以去换新户口本的。户口本在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更换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等事由引起户籍登记信息变动的,应当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户口是填写的流程一般如下:1 、准备材料:在填写户口簿时,需要准备本人和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以及住址证明、婚姻证明等相关材料;2 、前往公安机关: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前往当地公安机关或派出所等部门,进行户口簿的填写和办理;3 、填写表格:在公安机关或派出所等部门的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填写相关表格和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4 、核查验收:工作人员对填写的信息进行核查和验收,确保信息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5 、领取证件:在完成户籍信息填写和办理后,按照相关程序和规定,领取相关证件和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等。办理户口本需要什么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2、结婚证或离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3、子女的出生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4、房产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5、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属本单位员工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6、单位出具的集体户地址变更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7、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失业证、待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8、收养证或解除收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9、申请人本人一寸免冠彩照一张。综上所述,子女可以去换新户口本的,户口本在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更换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等事由引起户籍登记信息变动的,应当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我国现行户口登记制度有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变更更正等七项登记制度。常住人口登记,主要是掌握常住人口的基本情况。其他变动登记,主要是为了掌握人口的增减变化情况。这些基本登记制度,是一个统一的整体,缺少任何一项,都不能掌握人口的全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子女的顺序是按照出生先后顺序登记的,不能调换。或去咨询户籍登记的派出所,以他们的意见为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1种观点: 子女的顺序是按照出生先后顺序登记的,不能调换。或去咨询户籍登记的派出所,以他们的意见为准。,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户口本上的具体排列顺序为:户主,户主的配偶,户主的子女,户主的孙女,户主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户主的兄弟、姊妹,户主的旁系亲属和其他亲属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子女的顺序是按照出生先后顺序登记的,不能调换。或去咨询户籍登记的派出所,以他们的意见为准。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子女的顺序是按照出生先后顺序登记的,不能调换。或去咨询户籍登记的派出所,以他们的意见为准。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户口本上的具体排列顺序为:户主,户主的配偶,户主的子女,户主的孙女,户主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户主的兄弟、姊妹,户主的旁系亲属和其他亲属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子女的顺序是按照出生先后顺序登记的,不能调换。或去咨询户籍登记的派出所,以他们的意见为准。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子女的顺序是按照出生先后顺序登记的,不能调换。或去咨询户籍登记的派出所,以他们的意见为准。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户口本上的具体排列顺序为:户主,户主的配偶,户主的子女,户主的孙女,户主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户主的兄弟、姊妹,户主的旁系亲属和其他亲属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3种观点: 子女的顺序是按照出生先后顺序登记的,不能调换。或去咨询户籍登记的派出所,以他们的意见为准。,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

第1种观点: 子女可以去换新户口本的。户口本在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更换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等事由引起户籍登记信息变动的,应当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户口是填写的流程一般如下:1 、准备材料:在填写户口簿时,需要准备本人和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以及住址证明、婚姻证明等相关材料;2 、前往公安机关: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前往当地公安机关或派出所等部门,进行户口簿的填写和办理;3 、填写表格:在公安机关或派出所等部门的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填写相关表格和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4 、核查验收:工作人员对填写的信息进行核查和验收,确保信息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5 、领取证件:在完成户籍信息填写和办理后,按照相关程序和规定,领取相关证件和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等。办理户口本需要什么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2、结婚证或离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3、子女的出生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4、房产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5、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属本单位员工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6、单位出具的集体户地址变更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7、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失业证、待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8、收养证或解除收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9、申请人本人一寸免冠彩照一张。综上所述,子女可以去换新户口本的,户口本在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更换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等事由引起户籍登记信息变动的,应当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我国现行户口登记制度有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变更更正等七项登记制度。常住人口登记,主要是掌握常住人口的基本情况。其他变动登记,主要是为了掌握人口的增减变化情况。这些基本登记制度,是一个统一的整体,缺少任何一项,都不能掌握人口的全貌。

第2种观点: 换户口本只需要拿上旧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即可,一般可以当场拿到。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户口本可以进行更换。只要拿着原身份证、结婚证、档案局人口普查证明、原户口本到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办理即可。常住人口登记卡由承办人按规定填写完毕后,应加盖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子女的顺序是按照出生先后顺序登记的,不能调换。或去咨询户籍登记的派出所,以他们的意见为准。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户口本上的具体排列顺序为:户主,户主的配偶,户主的子女,户主的孙女,户主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户主的兄弟、姊妹,户主的旁系亲属和其他亲属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子女的顺序是按照出生先后顺序登记的,不能调换。或去咨询户籍登记的派出所,以他们的意见为准。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子女的顺序是按照出生先后顺序登记的,不能调换。或去咨询户籍登记的派出所,以他们的意见为准。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户口本上的具体排列顺序为:户主,户主的配偶,户主的子女,户主的孙女,户主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户主的兄弟、姊妹,户主的旁系亲属和其他亲属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3种观点: 子女的顺序是按照出生先后顺序登记的,不能调换。或去咨询户籍登记的派出所,以他们的意见为准。,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户口本没有按大小排序,以后不会有影响。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子女的顺序是按照出生先后顺序登记的,不能调换。或去咨询户籍登记的派出所,以他们的意见为准。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户口本没有按大小排序,以后不会有影响。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户口本,长子在前面还是长女在前面,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户口本上的具体排列顺序为:户主,户主的配偶,户主的子女,户主的孙女,户主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户主的兄弟、姊妹,户主的旁系亲属和其他亲属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户口本,长子在前面还是长女在前面,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1种观点: 可以,户口本上子女的长幼顺序是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根据家长要求以户籍管理惯例进行填写,但如果登记、填写错误可以更改。1、当事人进行子女出生申报时,派出所工作人员会根据当事人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上的时间先后顺序来确定子、女户口所在页及称谓的先后顺序; 2、先出生的子女和户主的关系会体现成:”长女“、”长子“,后出生的会体现成”二子“、”二女“等,依此类推。子女的顺序是按照出生先后顺序登记的,不能调换。或去咨询户籍登记的派出所,以他们的意见为准。户口本里子女的顺序是按照出生先后顺序登记的,不能调换。户口本上家庭成员的排名除首页是户主,后面的是按照时间先后进行排列的。这个排列的时间与继承和办理其他事项没有任何关联。更改程序可参照如下处理:1、当事人可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2、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科,咨询对应的工作人员;3、如果经对方查证,确属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由于失误,造成登记错误的,对方会给予更正;4、如果属于自身原因(填写失误等),一般应写一份更正申请书,由对方查实后,再更正。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子女的顺序是按照出生先后顺序登记的,不能调换。或去咨询户籍登记的派出所,以他们的意见为准。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3种观点: 子女的顺序是按照出生先后顺序登记的,不能调换。或去咨询户籍登记的派出所,以他们的意见为准。,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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