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顺序颠倒要紧吗?
第2种观点: 子女可以去换新户口本的。户口本在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更换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等事由引起户籍登记信息变动的,应当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户口是填写的流程一般如下:1 、准备材料:在填写户口簿时,需要准备本人和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以及住址证明、婚姻证明等相关材料;2 、前往公安机关: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前往当地公安机关或派出所等部门,进行户口簿的填写和办理;3 、填写表格:在公安机关或派出所等部门的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填写相关表格和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4 、核查验收:工作人员对填写的信息进行核查和验收,确保信息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5 、领取证件:在完成户籍信息填写和办理后,按照相关程序和规定,领取相关证件和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等。办理户口本需要什么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2、结婚证或离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3、子女的出生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4、房产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5、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属本单位员工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6、单位出具的集体户地址变更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7、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失业证、待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8、收养证或解除收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9、申请人本人一寸免冠彩照一张。综上所述,子女可以去换新户口本的,户口本在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更换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等事由引起户籍登记信息变动的,应当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我国现行户口登记制度有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变更更正等七项登记制度。常住人口登记,主要是掌握常住人口的基本情况。其他变动登记,主要是为了掌握人口的增减变化情况。这些基本登记制度,是一个统一的整体,缺少任何一项,都不能掌握人口的全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子女的顺序是按照出生先后顺序登记的,不能调换。或去咨询户籍登记的派出所,以他们的意见为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1种观点: 子女的顺序是按照出生先后顺序登记的,不能调换。或去咨询户籍登记的派出所,以他们的意见为准。,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户口本上的具体排列顺序为:户主,户主的配偶,户主的子女,户主的孙女,户主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户主的兄弟、姊妹,户主的旁系亲属和其他亲属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子女的顺序是按照出生先后顺序登记的,不能调换。或去咨询户籍登记的派出所,以他们的意见为准。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子女的顺序是按照出生先后顺序登记的,不能调换。或去咨询户籍登记的派出所,以他们的意见为准。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户口本上的具体排列顺序为:户主,户主的配偶,户主的子女,户主的孙女,户主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户主的兄弟、姊妹,户主的旁系亲属和其他亲属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子女的顺序是按照出生先后顺序登记的,不能调换。或去咨询户籍登记的派出所,以他们的意见为准。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子女的顺序是按照出生先后顺序登记的,不能调换。或去咨询户籍登记的派出所,以他们的意见为准。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户口本上的具体排列顺序为:户主,户主的配偶,户主的子女,户主的孙女,户主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户主的兄弟、姊妹,户主的旁系亲属和其他亲属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3种观点: 子女的顺序是按照出生先后顺序登记的,不能调换。或去咨询户籍登记的派出所,以他们的意见为准。,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
第1种观点: 子女可以去换新户口本的。户口本在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更换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等事由引起户籍登记信息变动的,应当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户口是填写的流程一般如下:1 、准备材料:在填写户口簿时,需要准备本人和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以及住址证明、婚姻证明等相关材料;2 、前往公安机关: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前往当地公安机关或派出所等部门,进行户口簿的填写和办理;3 、填写表格:在公安机关或派出所等部门的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填写相关表格和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4 、核查验收:工作人员对填写的信息进行核查和验收,确保信息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5 、领取证件:在完成户籍信息填写和办理后,按照相关程序和规定,领取相关证件和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等。办理户口本需要什么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2、结婚证或离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3、子女的出生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4、房产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5、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属本单位员工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6、单位出具的集体户地址变更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7、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失业证、待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8、收养证或解除收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9、申请人本人一寸免冠彩照一张。综上所述,子女可以去换新户口本的,户口本在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更换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等事由引起户籍登记信息变动的,应当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我国现行户口登记制度有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变更更正等七项登记制度。常住人口登记,主要是掌握常住人口的基本情况。其他变动登记,主要是为了掌握人口的增减变化情况。这些基本登记制度,是一个统一的整体,缺少任何一项,都不能掌握人口的全貌。
第2种观点: 换户口本只需要拿上旧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即可,一般可以当场拿到。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户口本可以进行更换。只要拿着原身份证、结婚证、档案局人口普查证明、原户口本到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办理即可。常住人口登记卡由承办人按规定填写完毕后,应加盖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子女的顺序是按照出生先后顺序登记的,不能调换。或去咨询户籍登记的派出所,以他们的意见为准。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户口本上的具体排列顺序为:户主,户主的配偶,户主的子女,户主的孙女,户主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户主的兄弟、姊妹,户主的旁系亲属和其他亲属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子女的顺序是按照出生先后顺序登记的,不能调换。或去咨询户籍登记的派出所,以他们的意见为准。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子女的顺序是按照出生先后顺序登记的,不能调换。或去咨询户籍登记的派出所,以他们的意见为准。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户口本上的具体排列顺序为:户主,户主的配偶,户主的子女,户主的孙女,户主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户主的兄弟、姊妹,户主的旁系亲属和其他亲属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3种观点: 子女的顺序是按照出生先后顺序登记的,不能调换。或去咨询户籍登记的派出所,以他们的意见为准。,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户口本没有按大小排序,以后不会有影响。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子女的顺序是按照出生先后顺序登记的,不能调换。或去咨询户籍登记的派出所,以他们的意见为准。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户口本没有按大小排序,以后不会有影响。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户口本,长子在前面还是长女在前面,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户口本上的具体排列顺序为:户主,户主的配偶,户主的子女,户主的孙女,户主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户主的兄弟、姊妹,户主的旁系亲属和其他亲属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户口本,长子在前面还是长女在前面,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1种观点: 可以,户口本上子女的长幼顺序是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根据家长要求以户籍管理惯例进行填写,但如果登记、填写错误可以更改。1、当事人进行子女出生申报时,派出所工作人员会根据当事人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上的时间先后顺序来确定子、女户口所在页及称谓的先后顺序; 2、先出生的子女和户主的关系会体现成:”长女“、”长子“,后出生的会体现成”二子“、”二女“等,依此类推。子女的顺序是按照出生先后顺序登记的,不能调换。或去咨询户籍登记的派出所,以他们的意见为准。户口本里子女的顺序是按照出生先后顺序登记的,不能调换。户口本上家庭成员的排名除首页是户主,后面的是按照时间先后进行排列的。这个排列的时间与继承和办理其他事项没有任何关联。更改程序可参照如下处理:1、当事人可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2、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科,咨询对应的工作人员;3、如果经对方查证,确属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由于失误,造成登记错误的,对方会给予更正;4、如果属于自身原因(填写失误等),一般应写一份更正申请书,由对方查实后,再更正。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子女的顺序是按照出生先后顺序登记的,不能调换。或去咨询户籍登记的派出所,以他们的意见为准。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3种观点: 子女的顺序是按照出生先后顺序登记的,不能调换。或去咨询户籍登记的派出所,以他们的意见为准。,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事实错误的很容易改回来,带上户口本去派出所说明情况,排行很容易就改回来了,只是出生日期涉及身份证号,需要花时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事实错误的很容易改回来,带上户口本去派出所说明情况,排行很容易就改回来了,只是出生日期涉及身份证号,需要花时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第3种观点: 事实错误的很容易改回来,带上户口本去派出所说明情况,排行很容易就改回来了,只是出生日期涉及身份证号,需要花时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户口本上的具体排列顺序为:户主,户主的配偶,户主的子女,户主的孙女,户主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户主的兄弟、姊妹,户主的旁系亲属和其他亲属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子女的顺序是按照出生先后顺序登记的,不能调换。或去咨询户籍登记的派出所,以他们的意见为准。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户口本,长子在前面还是长女在前面,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事实错误的很容易改回来,带上户口本去派出所说明情况,排行很容易就改回来了,只是出生日期涉及身份证号,需要花时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事实错误的很容易改回来,带上户口本去派出所说明情况,排行很容易就改回来了,只是出生日期涉及身份证号,需要花时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子女的顺序是按照出生先后顺序登记的,不能调换。或去咨询户籍登记的派出所,以他们的意见为准。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1种观点: 1、提前告知申请:自己的孩子如果想转学,最好提前告知孩子的班主任,时间最好是在期末考试前后,因为这个时间段需要给孩子预订课本,缴费等事情。学籍办理一般都是开学后的前两个星期。2、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孩子转学,应该先找好孩子转入的那所学校,对方答应接收了,再办理相关手续,不要在原先学校提出申请了,这里不接收了,原先的学校也不接收了,孩子没有人要了。3、带上户口页,填写转学申请表:这个申请表,要在转入的学校领取,在转学程序上,应该是先转入的学校接收,接收学校盖章后,拿着转学申请表,再到孩子原先学校盖章。去的时候记得带上孩子的户口页,这样便于查看孩子的学籍号和姓名,还需要进行比对。4、接收学校提出学籍申请:转学申请表要一式两份,原学校一份,接收学校一份,申请表通过后,接收学校在学籍平台上提出学籍调动申请。5、原学校进行学籍审核通过:接收学校必须先提出学籍申请,然后告知孩子的原学校管理学籍的人员,在学籍平台进行审核,点通过后,孩子的学籍就可以转到想转入的学校了,如果学籍不调动,就是没有转学,是借读而已。6、带走孩子学籍卡:现在一般学生都有学籍卡片,这个学籍卡和学生的学籍是一致的,是孩子考试时必须的一件东西,记得孩子转走后,把学籍卡也一块带走,交给接收学校的班主任。7、本县和外县的转学区别:现在在本县内学生转学的手续简化了很多,不需要纸质版,盖章了,只要双方学校在学籍平台上提出申请,这边放行就可以了。如果要到外县就读,依然需要纸质版,需要填写申请表,还需要加盖县教育部门的章,如果跨市,需要市教育局盖章。二、转学条件:搬家、本市户籍在外就读高中生回迁。三、小学生异地转学籍需要手续:1、家长先与转出学校沟通并同意后,填写《转学申请表》,递交转入学校。2、家长向转入学校提供户口本、转学原因及有关证件(如父母工作调令、转业证、房产证等)。3、转入学校向家长开据《转学受理回执》。4、转入学校与对方学校沟通并同意后,在网上学籍管理系统办理上报并审核。5、转入学校向学生家长开据《转学办理通知单》,并告知家长与转出学校及主管教育局联系办理网上审核(同意)及调转学籍档案手续。6、转入学校持《转学申请表》到主管教育局办理网上审核手续。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入。研究生转学还应当经拟转入专业导师同意。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学生转学的具体办法;对转学情况应当及时进行公示,并在转学完成后3个月内,由转入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区域内学校转学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及时纠正违规转学行为。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学籍现在已经全国联网,学生转学需要:转学需要学生学籍号和原学校的学校标识码,到接收学校找学校的学籍管理员,登录网上的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办理转入学籍的手续申请。因为现在学籍已经全国联网,且教育部学籍管理规定籍随人走,学生在哪个学校就读,学籍跟随就在哪个学校。学生转学必须办理网上的学籍转学手续。具体情况请咨询接收或原学校的学籍管理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3种观点: 律师解答:学籍现在已经全国联网,学生转学需要:转学需要学生学籍号和原学校的学校标识码,到接收学校找学校的学籍管理员,登录网上的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办理转入学籍的手续申请。因为现在学籍已经全国联网,且教育部学籍管理规定籍随人走,学生在哪个学校就读,学籍跟随就在哪个学校。学生转学必须办理网上的学籍转学手续。具体情况请咨询接收或原学校的学籍管理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出生证的名字在上户口时能不能换别的,你可以咨询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原、被告间形成民间借贷关系,被告本应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及时足额地归还所借原告款项,但被告未履行引发纠纷,被告应承担全部责任。根据支付宝转账记录及微信聊天记录截图打印件的聊天内容,可认定被告尚欠原告借款。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我国法律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户口本,长子在前面还是长女在前面,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户口本上的具体排列顺序为:户主,户主的配偶,户主的子女,户主的孙女,户主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户主的兄弟、姊妹,户主的旁系亲属和其他亲属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户口本,长子在前面还是长女在前面,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